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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房子怎么分?

来源:未知|作者:厉芳芳|时间:2020-10-29

   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男女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不可避免的要谈到彩礼、嫁妆等问题,而房子也成了缔结婚姻不可或缺的条件,那么,在婚恋过程中的房产纠纷该怎么处理?本文将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详细阐述。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比较常见的是男方为了表示对女方的喜爱,为了表示愿意与女方共同拥有房产,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甚至有的只写女方的名字。如果双方顺利进入到缔结婚姻的阶段,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出现意外的情况,双方结束恋爱关系,那么分手以后的房产纠纷就要选择一种公平、公正的方式来处理。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已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彩礼,在恋爱关系结束时,另一方应返回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实际出资,

   目前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确定采取“法律行为+登记”的形式确定,所以不动产所有权的确定以登记为准。根据我国当前房产交易的情况,比较普遍的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期房。在购买期房的时候确定购买人所有权的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实际已经确定了。

   当购房款全部由一方所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时,如果想要避免纠纷,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时候进行合同更名,维护实际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买卖合同已经备案,则需要走法律程序确定出资方为该房产的单独所有人。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将协议进行司法公证,如果双方已不能共同协商就选择诉讼的方式。

   如果购房款由一方所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对方名字时,如果在分手后实际出资一方要确认对房产的单独所有,仍需如上所述进行合同更名,如果合同已经备案无法更名,需要走法律程序确定房产产权的变更。

   如果前期首付款、后期按揭还款,双方均有出资,商品放买卖合同写有双方名字时,此时需要按照我国《物权法》参照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处理,则要通过法院拍卖后按照双方出资份额公平分配。如不想拍卖房屋,则可以协商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按照另一方实际出资、房产增值部分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如果双方共同出资,写在一方名下是,房屋所有权因登记在一人名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当双方恋爱关系解除时,应当返回另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根据上述各种情况,我们可以理性对待分手后的房产分割,争取对每个当事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