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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要点

来源:钟秀律师事务所|作者:于博源|时间:2020-10-29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很多企业会与劳动者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或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以此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那么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以下这些法律要点你了解吗?

 

1

 

竞业限制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很少提及具体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基本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适用竞业限制协议过程中,争议集中在两方面:保护利益之存在及保护范围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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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

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不应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每月的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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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但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劳动者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两种解决方案:

 

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直至竞业限制期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二、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履行的竞业限制补偿。5

5

 

劳动者

在什么情况下主张解除竞业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 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用人能否单方主张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中,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系享有合同利益的体现,具有自主性,用人单位可在合同解除和请求继续履行之间选择。当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解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业务时,应向劳动者发出解除该协议的意思表示,该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劳动者时发生解除效力。

 

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之日起无需承担补偿义务。

7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是否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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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的考量因素

 

1.劳动者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系其劳动成果的对 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价值。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业时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 短,决定其对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掌握、熟悉程度。

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动者 支付费用,从而使劳动者让渡出自由职业的权利,该金额支付的多寡,亦 能反映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掌握商业秘密价值的评估。

4.用人单位损失情况。考虑到竞业限制违约金具有损失补偿的性 质,法院在酌减违约金之时,仍应以弥补单位损失为前提。

5.劳动者主观恶意。违约金也兼具惩罚的性质,故基于此,考虑违约 金酌减时也应将劳动者违约行为是否具备主观恶意作为考量因素。

6.是否采取弥补措施。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明确要求劳动者履行竞 业限制义务时,劳动者如能及时从存在竞争的企业离职、采取弥补措施, 避免原用人单位损失,也可作为考量违约金酌减的因素。

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依旧需要继续履行。

 

 

在实践中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

应综合考虑签署竞业限制

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

以及法律后果

尽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