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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超:律师提醒喝酒后千万不能做两件事

来源:钟秀律师事务所|作者:马艳超|时间:2020-09-29

1、喝酒勿劝酒;根据法律规定,饮酒人发生意外,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当然,此种情况下,饮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喝酒不开车;开车上路,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一旦稍有差错,便可能酿成大祸,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酒后驾车”分为两类,分别是: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两者区分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饮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为: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为: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话虽老套,但道理却不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