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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芳芳:《民法典》生效后关于婚姻家庭的几大变化

来源:未知|作者:zhongxiu|时间:2020-12-29

  《民法典》的正式生效实施在即,婚姻家庭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究竟有什么大的变化,又对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呢?现为大家就新增要点进行简要梳理。

  • 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只针对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而不涉及诉讼方式离婚。主要背景是考虑到现在“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离婚率逐年升高等现象,同时也是为了家庭健全与社会和谐。大家的稳定离不开每一个小家的经营。

关于该条,夫妻双方最终办理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满30日。2、前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 新增“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确立家事代理权,一方面是保障夫妻之间平等的财产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稳定性。

  • 新增“应准予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针对的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主要是从分居以及一年的时间上进行考虑,无需再对夫妻感情破裂方面进行证明。

  • 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针对的是对家庭及老人孩子付出比较多得一方,有权获得更多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考虑到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