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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付山: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及办

来源:钟秀律师事务所|作者:贾付山|时间:2020-11-26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及办理

 

一、立项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文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2019年版)精神,立项的批复文件包含: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批复。

1、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合计总投资可以突破1000万元。例如:幼儿园、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

省发改委的这个规定,不符合财政厅发债项目的要求。根据财政厅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是每个申报项目的必备上报材料,因此对于点多面广的低于500万元的投资项目,也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项目实施方案比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实施方案章节可以适当简化。

2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即可。

3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包括办公、司法、居住、教育、科研建筑的新建、迁建、原址重建、扩建和改建),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的前的审批手续。

1、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向国土资源部门(自然资源局)申请;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除外,下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对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单位报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应当提供无需办理的相关证明和承诺。对可以不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制定并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名录第二、三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所在区域的敏感程度,综和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分类管理名录将环境影响分为三类管理,第一类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饮水水源等;

第二类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原、森林、地质公园、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

第三类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时间效力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上述批复文件,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交的批复文件,在可研报告得到发改委的批复后,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如下项目建设批复。

三、项目建设阶段的批复手续(两证办理)

上述批复文件,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交的批复文件,在可研报告得到发改委的批复后,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如下项目建设批复。

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3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适用情形包括: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2)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3)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

4)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2019年38号文,适用情形: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初步设计(投资规模在一千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初步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

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后,即可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以下逻辑程序:

1、勘察(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2、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3、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4、竣工验收。

5、固定资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