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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中感悟 行动中检验

来源:正义网|作者:|时间:2017-12-16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流传至今的名言。

  人是需要信仰,需要情怀,需要仪式和仪式感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仪式的重要意义。无论国家大政,还是日常生活,通过种种盟誓仪式,国人在相互之间寻找情感和认知的共鸣,转化为砥砺前进的内生动力。

  当下,我们弘扬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依然需要通过必要的仪式来升华思想、凝聚人心。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如何内化于心?当然要从教育和熏陶做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通过庄严、肃穆的宣誓仪式,通过一种震撼心灵的环境氛围来强化人的内心体认和情怀共鸣,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仪式感的产生,离不开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环境影响心境。庄重的环境、肃穆的氛围,会产生明显的心理暗示作用,让人油然收敛散漫,心生敬畏。

  仪式感是外在的,也是内心的。心态决定状态。宣誓者要有虔诚之心,做到内心认同。如果没有一颗虔诚之心,宣誓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宣誓首先要真诚,真诚地面对,真诚地投入。宣誓者的真诚投入,既要专心,认真对待仪式的每一个细节,又要致志,把崇敬的情感注入仪式的全过程。

  只有内化于心,才有外践于行的“天机自动”。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不只是渗入骨子里、血液中的认同,而且更是具体实在的行动、百折不挠的付出。宪法宣誓的真正目的,是要让宣誓者从内心里信仰宪法、尊崇宪法,并转化为维护宪法、推进宪法实施的自觉行动。

  真信还是假信,最终还是要看表现。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仪式来触动心灵,更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评判机制、奖惩机制,来约束公民,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使向宪法宣过誓的国家工作人员,真正成为恪守宪法的模范,为全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